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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2月10日 星期一

南通一企业被追缴400余万社保费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10日 006版)

本报讯 (特约记者王君东)记者12月5日从江苏省南通市地税局获悉,该局通过依法对该市一家重工企业采取保全措施,成功追缴其拖欠的社保费402.17万元,有效维护了职工权益。

据了解,这家重工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连年亏损,长期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南通地税局依法多次进行催报和上门催缴,向缴费人宣传国家及地方相关社保费的政策法规,明确告知拖欠社保费应负的法律责任,但缴费人仍百般推脱,拒不按规定缴纳。

在催缴无果的情况下,南通地税局首先依法采取冻结该单位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在冻结该企业13个银行账户发现无可执行存款后,又果断采取查封财产的保全措施,对企业库存材料、半成品进行查封,迫使该企业将拖欠的社保费如数缴纳入库。

对此,南通地税工作人员提醒大家,单位在缴纳社保费问题上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应及时给员工缴纳社保费,拖欠、拒缴,将会受到每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处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缴费单位如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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