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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1月10日 星期一

干工作有了遵循 评基层有了依据

沈阳企业工会工作有了6项标准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10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 顾威)记者10月28日从沈阳市总工会获悉,由该市13个部门共同制定的职工代表大会等6项工作标准,让基层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有所遵循,也让上级机关评价基层工作有了依据。

记者从《关于印发职工代表大会等六项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上看到,这6项标准分别为:《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标准》、《厂务公开工作标准》、《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标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工作标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标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标准》,发布部门为沈阳市总工会、中共沈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沈阳市监察局、沈阳市委组织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个部门。

据沈阳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介绍,为制定出一套适合基层工作实际的制度,沈阳市总等单位经过了充分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出台的这6项标准,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基层工会对照标准就知道这些工作应该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才算达标。

在《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标准》中,规定了国有、集体及非公企业职代会的不同职权、民主管理重点、职工代表选举及补选和撤换办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程序等。其中对企业行政提出的要求是:把职工民主管理纳入工作目标,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职工监督,重大事项主动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严格执行职代会依法作出的决议,支持职代会和工会工作,并为其开展活动创造条件。这个标准还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向职工代表公布职代会议题。职代会决定重大事项和进行选举时,应实行票决制。

关于民主管理,标准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集体合同、厂务公开等作为重点。如《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标准》,将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内容、签订程序、发生争议处理办法等细化为16项,这16项几乎涵盖了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全部内容,也包括职工最关心的主要利益,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住房公积金、补充保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工技能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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