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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1月10日 星期一

青海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苏宁提出

开发区工业园区要依法实现“两个普遍”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10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 蒙景辉)青海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苏宁日前提出,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要充分认识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两个普遍”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采取“组织共建、队伍共建、载体共建、阵地共建”措施,在所有开发区、工业园区依法实现“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和“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确保“两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双赢。

苏宁指出,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的意见》,对“两区”内企业建会率和职工入会率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全总要求和省总《三年行动计划》,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两区”党工委的重视和支持,牢牢把握建会工作主动权,把工会组建纳入党建工作规划,集中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行动,消除工会组建工作空白点,实现“应建必建”;要通过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等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

苏宁强调,工资收入分配是劳动关系的核心,是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要紧的利益问题。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工会组织一定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来抓,要按照青海省劳动关系三方《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认真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和工会不会谈”的问题,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发挥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决策权,推动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协调增长,充分发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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