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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0月09日 星期一

【观点】撤销街道办势在必行

梁小军
《工人日报》(2011年10月09日 003版)

北京市公益援助律师

街道办的起源和初期运转,对我国城市的发展曾起到积极重要作用。然而时代发展到现在,街道办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很多实际的工作最终都是落实到社区那个层次,街道办如果只是处在一个“二传手”位置,很难拥有继续存在的价值。

现有的城市基层管理的层级和结构,导致不少人、财、物在街道这个层级被截留。一些社区缺乏必要的财力和资源,不少服务居民的工作就难以开展。

我个人感觉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街道办的撤销,目前已是势在必行。

如果从职能重叠,公共资源闲置甚至浪费的角度来看,多数街道办完全可以立即撤销。

从机构改革和基层民主管理的角度来看,撤销街道办也是大势所趋。从减轻财政负担,提高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率,甚至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等现实角度来看,撤销也是迫在眉睫。

从铜陵的改革模式来看,撤销街道,成立大社区,减少管理层级,加强基层力量和居民自治,是主要的方向。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整合后的新社区,设置社区党工委、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前者主要承担社区范围内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责,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对居民的事项实行“一厅式”审批和“一站式”集中办理。居委会则还原自治功能,组织居民开展各类活动。这样的职责分工比较合理,将社区和居委会的相关职责和功能定位切分比较清晰,是一个不错的开始。

在撤销街道办改建大社区的思路下,更重要的是要推进基层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的转变。政府对社区的管理应更着重从宏观角度进行考虑和操作。按照目前我国居委会组织法的要求,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应主要发挥主导、引导、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居委会更多应发挥其在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方面的积极作用。

转型期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百姓诉求多样化,因此,有必要使得社区功能得到强化,发挥社区综合效用,确保对居民诉求做出及时反馈和解决。

如果铜陵模式能成功,相信大多数街道办撤销在实际操作中也不会有太大问题。(王瑜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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