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1年09月19日 星期一

工作期间将人打伤单位该赔吗?

《工人日报》(2011年09月19日 07版)

我弟弟在一家公司当保安,一天在他上夜班的过程中,他发现有个人行迹可疑,便上前询问。没想到那人出言不逊,两人发生了争斗,弟弟将人打伤。为此,我们赔了对方好多钱。但我们认为,弟弟是为了工作才打的人,公司应该赔钱,可该公司却没有给个说法。请问,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

读者 徐飞


徐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发生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因此,如果你弟弟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其作为致害人已经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便不能要求他所在的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该公司有过错,可以根据过错大小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你弟弟所在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就在于你弟弟打伤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李林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