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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9月19日 星期一

我有权接受同居男友遗赠吗?

《工人日报》(2011年09月19日 07版)

争产靠证据 漫画 李法明

我男友王某与其妻子分居多年,虽然没有正式办离婚手续,但他已经与我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男友的妻子也与他人同居多年。王某曾立下遗嘱,将自己价值约4万元的财产在其死亡后遗赠给我。该遗嘱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去年王某因病死亡,但其妻子控制了他的全部财产,说我与王某长期非法同居,所立遗赠违反社会公德,是无效遗赠行为。

事实上,王某自从得了癌症之后,一直都是我在照顾他。难道我真的不能得到他给我的遗赠吗?

读者 毕叶娜

毕叶娜 :

你的情况虽然令人同情,但毕竟王某与其妻子并未正式离婚,因此王某无权自行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打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利,那么目前,你首要应当着手的是寻找证据证明王某给你的遗赠财产中,哪些是王某的个人财产,哪些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王某的个人财产,你是有权获得的。如果有属于王某与其妻子的共同财产,则需要将女方的那一部分分给她。

此外,即便遗赠财产确系夫妻共同财产,但鉴于你在你男友王某弥留之际一直看护照顾,且王某的妻子存在未尽到夫妻扶助义务的情节,你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金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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