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1年07月11日 星期一

犯罪多年后法律还管吗?

《工人日报》(2011年07月11日 07版)

时效已过

漫画 李法明

十年前,我叔叔因一时糊涂,偷了邻居老王家价值2000元的一台电视机。当时老王没有发现是我叔叔干的,只是觉得自己倒霉,并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来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不久前,老王生病住院,被查出得了癌症,医生说他可能活不了太久了。我叔叔知道这个消息后,心里很难过,跑去跟老王承认错误,并拿出4000元作为对他的赔偿。没想到,老王家的人知道此事后不依不饶,扬言要告到公安局,把我叔叔抓起来坐牢。

我们家的人一方面觉得王家人有点过分,另一方面也害怕叔叔真的要坐牢。听说法律上有个时效问题,好像是犯罪过了好多年,国家就不再管了。

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我叔叔是否会被抓去坐牢?

读者 苟平天


苟平天 :

你说的“犯罪经过一段时间了法律就不再追究了”的制度在我国《刑法》中确实有,是“追诉时效”制度。即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除了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核准必须追诉的以外,都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还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另外,根据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看,你叔叔十年前盗窃价值2000元的电视,属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老王当时也没有报案,因此,你叔叔的情况不属于《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延长的规定。

结合你介绍的情况及法律的规定分析,你叔叔十年前的行为已经过了我国《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老王家人以及公安机关等不能再追究你叔叔的刑事责任。

李林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