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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7月11日 星期一

新密一男子醉酒丢手机 酒驾去报案“自投罗网”

《工人日报》(2011年07月11日 07版)

本报讯 河南省新密市的一名男子,在生日来临这天的中午晚上连喝了三场酒为自己庆生,结果“失财又失身”。酒后丢失手机的他为了及时找回手机,竟酒后驾车到派出所报案,结果途中因醉酒发生事故,最终由“受害人”变成了被告人。

2011年7月6日,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该案后,已经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现年33岁的刘晓伟系新密市来集镇人。2011年5月5日是刘晓伟的生日。为了庆祝,当天上午,他独自一人来到来集镇的一家烩面馆“酣畅淋漓”地大吃大喝一番,喝完一瓶红星二锅头后便回家睡觉。

当天晚上,觉得中午没有喝好的刘晓伟又约了几个朋友一起先后在新密市新城北环路一饭店、新密市五四广场夜市继续开怀畅饮……

此后他于当晚11时返回家中。

到家后,刘晓伟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价值不菲的手机不见了,“酒令智昏”的刘晓伟把酒驾入刑的新法规定忘得一干二净,于次日凌晨1时许驾车到新密市新华路派出所进行报案,希望公安机关能帮自己找回手机。

当其将车开到派出所门口时,却酒劲发作,在倒车时撞到了停在路边的一辆昌河车上。

派出所民警闻声出来后,发现刘晓伟醉酒驾车,立即将其抓获,并带其到新密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抽血。

经检验鉴定,刘晓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5.20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以危险方式驾驶机动车。

2011年7月6日,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刘晓伟酒醉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据此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刘晓伟提起公诉。

该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马书军说,这是新密市检察院受理的首起酒驾入罪案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但“与众不同的是,此案的被告人竟然自己酒驾着跑到派出所自投罗网。”

(张胜利 张杨磊 于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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