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奖励职工见义勇为写进集体合同
《工人日报》(2011年05月18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余嘉熙 通讯员曹小伟 胡芷滔)“职工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所在企业将根据事迹与贡献大小,给予50元~5000元的现金奖励和表彰。”这是今年河南漯河市郾城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中增加的新条款。
除了表彰奖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者外,该区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还就调整行业职工工资标准及增长幅度、工资的发放办法、员工休息休假、加班工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作了明确规定。
据郾城区总工会主席曹海棠介绍,将对助人为乐和见义勇为进行奖励写入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在漯河市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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