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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5月06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车主交的税费里该不该包含拖车费

□晏扬
《工人日报》(2011年05月06日 003版)

据5月3日央视报道,北京的许女士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叫来福安达汽车救援公司救援,拖车41公里,收费5320元。工作人员称收费标准是公司制定的;许女士找到交警,交警称福安达公司是交警支队指定的唯一一家救援公司,交警无法干涉收费事宜;许女士找到怀柔区交管局,交管局称拖车费由市发改委定价;许女士找到北京市发改委,被告知拖车费没有政府定价,都是由拖车公司自行定价。

转了一圈,天价拖车费就是没人管,许女士只好挨宰。事实上,像许女士这样的车主还有很多:去年7月,陕西安康一司机驾车途中发生意外,70公里拖车费用高达5600元;去年3月,一货车司机在沪陕高速发生轮胎爆裂,各种处理费用高达4万多元,其中拖车费10500元……车辆救援名为“服务”,有时候却与打劫无异。

天价拖车费本该有人管。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对照此通知,北京市怀柔区相关部门显然将国家两部委的通知当成了耳旁风。

天价拖车费的病根在哪里,许女士的遭遇给出了明确答案:一方面,相关政府部门指定救援公司,对交通事故救援形成垄断经营;另一方面,救援费用由救援公司自行定价,政府不加干预。垄断经营+自行定价必然导致“天价”,相关部门放任“天价”存在,个中缘由无非在于“利益”二字——虽然救援公司名义上一般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但能够被政府部门指定为唯一一家救援公司,凭什么?很难想象,某家救援公司与政府部门没有任何利益瓜葛,却能够被指定为唯一一家救援公司,更难以相信天价拖车费的巨大好处能够被救援公司独占。

车辆发生事故时可获得政府部门的免费救援,这是很多国家的做法,而我们却让本应属于公共服务的车辆救援走上泛市场化之路。市场化并不是不好,如果救援机构能够公平竞争,事故车主可以自由选择,救援收费就不至于“天价”。但现实情况是,一边将公益性的车辆救援市场化,一边利用行政手段垄断交通事故救援市场,必然生出天价拖车费的怪胎。

发生交通事故对于车主本已是打击,而天价拖车费无异于往车主的伤口上撒盐。该给天价拖车费一个说法了。

有鉴于车主已经交了不少税费,我建议,交通事故车辆拖车费最好还是由政府来担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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