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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4月11日 星期一

为讨工资农民工跨省“绑”老板

本报记者 张伟杰
《工人日报》(2011年04月11日 007版)

“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这句话用来形容“叔伯兄弟”汪胜良、汪胜顺及其女婿,再贴切不过了。

只是他们三人不是去打虎,也不是去打仗,而是去抓欠他们工钱的老板。

近日,由于“非法拘禁”,汪胜良、汪胜顺及其女婿贺余波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及拘役等刑罚。

在获知法院判决后,被害人发出感慨:汪胜良是个好人,他们打我时汪胜良都让别打。

活干完了账却没结

4月7日,陕西籍农民工汪胜良因非法拘禁罪被朝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个子矮小的汪胜良在来北京打工之前,大多时候都是在煤矿打工。

去年初的一天,汪胜良接到汪胜顺的电话,让他到河北唐山做“保温”的活。

汪胜顺是汪胜良父亲堂弟的儿子。用汪胜良的话说,二人是“叔伯兄弟”。

虽然汪胜良长汪胜顺几岁,但汪胜顺到北京打工近20年,常常带着同乡为别人做工程,是个“小包工头”,被家乡人当成能人。早在2009年汪胜良就曾在汪胜顺手下干过活。

在汪胜顺带领下,汪胜良等人一起在唐山市为一家公司的工程做保温工作。

“我和汪胜良等人从2010年3月起给李文明(化名)干活。一个月后干完了,向李文明要工钱,但李说没钱,不和我们结。一直拖到5月份。”汪胜顺说。

苦于要不到工钱,汪胜顺“心急了”。

2010年5月22日,是个周末。汪胜顺找到汪胜良,表示当天要去找李文明要钱,“如果还不给结账,就把李文明弄北京去。到北京再和李文明算账。”

欠薪老板被从唐山“绑”到北京

在判决书中,“绑”老板的事实简单而清楚——

汪胜顺、汪顺良等人为讨要工资,经预谋后于2010年5月22日12时许,在河北省唐山市火车站附近将被害人李文明强行掳上贺余波事先租用的面包车,并带回北京朝阳区崔各庄乡善各庄村贺余波租住的出租房内非法限制李文明的人身自由。其间,被告人汪胜顺等人为压制被害人李文明反抗、逼迫李文明偿还工资款,对李文明进行殴打、辱骂,致李文明“脑外伤后神经性反应,全身多发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次日7时许,被害人李文明拨打110电话报警后逃脱。被告人汪胜顺、汪胜良后被查获归案。被告人贺余波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但从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的口中,整个事件充满惊心动魄的细节——

汪胜顺接到女婿贺余波已将一辆面包车开到唐山火车站附近的消息后,带着汪胜良等共7人来到工地宿舍找李文明要钱。“果然李文明还是说没钱,从公司也拿不出钱来,给不了我们。”

为了“不用拖就可以把李文明弄走”,汪胜良出了个点子:让其中一人把李文明的包拿走,直接跑到面包车内,这样李文明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定会去。

李文明果真中计,当他跟着拿包的人跑到面包车前时,后面跟来的汪氏兄弟等人一起使劲推,把李文明弄上了面包车。

看到自己要被拉走,李文明感到很害怕,大喊“有人绑架了”。但此时车已经开出了唐山火车站。

李文明赶紧给自己的儿子打电话,说自己被绑架了,让儿子报警。

刚说完,汪胜顺就抢走了李文明的手机。

为了让不停反抗的李文明“老实点”,汪胜顺用老虎钳打过李文明的肩部和腿部,还用绳捆住了李文明的手脚。

把李文明 “拉”到北京后,汪胜顺等人开始跟李文明算账。“我们算出来李文明欠我们3万多元工钱,李不承认,说多了,拒绝签字。”

几经“算账”,李文明答应先给汪胜顺等人2万元钱。

次日早晨,趁汪氏兄弟等人出门吃早餐的机会,李文明打电话报了警。

刑判了工资还欠着

在警方介入调查后,汪胜顺、贺余波、汪胜良先后归案。

根据法院的判决,汪胜顺的刑期在4月1日已经期满,汪胜良则还需要继续关押至6月25日。

到法院宣判之日,将继续坐牢的汪胜良却依然没拿到自己为之“奋斗”的工钱。

汪胜良说老板李文明还欠着他7000多块钱。

记者问他为什么钱还欠着。

汪胜良说:“我们把人家给打了。”并用被手铐拷着的双手比划着老板被他们打伤的地方。

记者继续追问:“那你的工资还要吗?”

“我们把人家给打了嘛!”汪胜良未作正面回答。

记者联系到因欠薪被非法拘禁的老板李文明。

虽然此事给李带来了很大的肉体和精神伤害,但他依然认为汪胜良是个好人。

“汪胜良没打过我。他们打我时汪胜良都让别打。”

尽管对于钱的数目有着不同的说法,李文明承认还欠汪胜良的工钱,否认欠汪胜顺钱。

但当记者问李文明打算什么时候把工钱给汪胜良时,他说:“我受伤后花了好多医药费,那谁给我报销啊?”



采访手记

当被害人口中的好人被判刑之后……

“有期徒刑6个月”,这样的刑罚在哪个法官看来,都是很轻的,而这样的案子通常都被看做是小案子。

正因为案件的“不起眼”,在汪胜良被宣判这天,除了记者没有别的人到庭旁听案件。

但就是如此“轻”的判决,汪顺良竟然在庭审后哭了起来。“就是判两个月我也觉得自己很冤。我还要关好几个月啊!”

四十大几的男人,眼泪鼻涕流了一脸,拷着手铐的手连擦都擦不着。

不仅汪胜良自己觉得冤,在得知判决结果后,被他们非法拘禁的老板李文明也为汪胜良鸣不平,说他人不坏,主要是受了汪胜顺的“指使”。

我问汪胜良,除了找老板当面要钱、把老板“拘”起来外是否知道别的合法讨薪的办法。汪胜良说他没什么关系,不知道谁能帮忙。

汪胜良本来是“被害人”,是有理的一方,却因参与非法拘禁戴上了手铐,法院的判决一旦生效,就成了名副其实的“犯罪分子”。

汪胜良的这件小案子折射出一些令人深思的现象:

被欠薪者由于没有正确的维权知识,在本来天经地义的讨薪中却成为了罪犯。像汪胜良这样连被害人都同情的农民工应该获得怎样的帮助和指导?

当讨薪者因为违反法律的规定,进行了非理性维权,是否意味着他们原本拥有的工资权利就被违法犯罪行为“抵消”了?

目前,各地都出现了农民工为讨薪而对老板进行非法拘禁的现象,朝阳区法院也已经审理过多起类似案件。而 “恶意欠薪罪”将随着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的实施而开始作用于现实。如何处理老板的恶意欠薪与讨薪者的非法拘禁?

希望汪胜良的这个小案子,能引起更多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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