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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4月11日 星期一

【助你维权】偷东西怎么被判抢劫罪 ?

《工人日报》(2011年04月11日 007版)

我表哥吴某从小就有小偷小摸的习惯。前些年,表哥跟老乡到了城里打工。半年前的一天,表哥在夜里撬开一家人的门,进入屋内偷东西。没想到,家里有个老头,看到表哥还上前追打。为了别被抓住,慌乱之中他拿起手边的木棒打伤了老头。但后来表哥还是被小区保安抓住送到了公安局。

不久前,法院对表哥进行了判决,判的是抢劫罪。我们对判决感到很奇怪。明明是偷东西,怎么成了抢东西?请问,法院是不是判错了?

读者 何梁海

何梁海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抢劫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从法律规定看,两个罪名之间的区别确实很大。

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刑法的一项特殊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看,你表哥在盗窃过程中,为了不让受害人——老人抓住而当场使用暴力打伤老人,已经导致其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因此法院才会以抢劫罪对你表哥作出判决。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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