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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4月07日 星期一

河北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工人日报》(2011年04月07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李昱霖 通讯员靳彦丽)今年起,河北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每年5月份,集中组织省、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

按照该省日前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从2011年开始,每年4月底前,各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本级及所辖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方案,做好事业单位招聘情况汇总工作。同时,将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数、岗位人数按管理范围上报主管部门,集中在5月份分级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省直、市直及县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人才,可不受时间限制,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将随报随批。

河北省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对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

根据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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