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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3月08日 星期二

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应“一刀切”

建议实施弹性退休政策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08日 002版)

本报北京3月7日电(记者郑莉 王娇萍)“性别平等的退休年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应取消‘一刀切’的退休政策,制定合理的女职工退休年龄区间。”延安精神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倪豪梅日前表示,有关部门应积极调整退休年龄政策,以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按照现行退休年龄规定,我国女职工比男职工早5~10年退休。据倪豪梅介绍,我国退休年龄的规定本意是出于对女职工特殊利益的保护,当时重体力劳动较多,对女职工健康权有一定影响。

然而,她认为,这项源于60年前的职工退休制度,已经不适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重体力劳动逐步减少,对女性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是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已经从法律上做了严格的限制。“中国产业结构中相当部分工作适合女性,因此,对女性早退休的制度已经缺少继续存在的客观基础。”倪豪梅说。

但她也表示,当前我国就业压力巨大,每年预计出现200万富余劳动力。如果全面实行男女退休年龄均等,无异于进一步增加就业压力。

因此,倪豪梅建议,改革“一刀切”的退休制度,逐步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即允许劳动者在退休年龄、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等方面采取某种弹性的较为灵活的退休政策。她表示,可以通过渐进调整的方式,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调整到一个合理的区间。允许女职工在50岁到60岁之间,综合个人和岗位的需要,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定自己的退休时间。“目前,在部分地区、企业中,已有女高级技术人员可选择55岁或60岁退休的政策,这是弹性退休政策的雏形,值得借鉴。”倪豪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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