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诉讼扯皮两年 工会介入打破僵局
萍乡黄州电站依靠工资集体协商化解劳资纠纷
本报讯 (记者赵翔 通讯员彭磊)江西省萍乡市黄州电站发生的劳资纠纷在经过了仲裁和诉讼程序后,事情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这起长达两年的劳资纠纷在经历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后,又回到了最初的协商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萍乡市总工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不仅做到了职工赞同、企业满意,还为劳资双方搭建了一条和谐稳定的信任桥。
2010年6月28日,12名萍乡市黄州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拿着一张萍乡市中级法院的传票来到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对职工加薪诉求予以支持。黄州电站成立于上世纪70年代,原为宣风镇办企业,2000年改制为股份公司,目前由萍乡市亚光公司全额收购、全额控股。近年来,黄州电站经济效益持续大幅提高,但职工月工资自2000年改制后至2008年6月,一直维持在五六百元。职工多次要求企业“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2008年7月,职工工资调至820元左右。2009年,职工再次要求提薪,企业以国际金融危机为由拒绝。去年,企业效益再上台阶,职工的提薪呼声再次高涨。企业以职工工资高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由,再次拒绝提薪。
56名职工多次与企业协商加薪无果后,于2010年5月向芦溪县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裁决:企业为职工上调15%的工资;依法制定工资增长机制。但是,黄州电站不服裁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萍乡市总得知消息后立即介入,市总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做好职工疏导工作,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资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承办此案。2010年7月29日,萍乡市中院作出裁定:驳回黄州电站的起诉。
但是,劳动报酬争议仍陷于僵局。为切实解决好56名职工的工资待遇问题,市总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分别找到黄州电站领导和控股公司萍乡市亚光公司领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讲明政府每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地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就是为了指导企业合理调整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经过市总的多次努力,企业终于同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去年10月,经过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三方多次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劳资双方终于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职工工资立即全部上调10%;自2011年开始,按照萍乡市统计局每年年底公布的全市物价指数涨幅情况确定职工当年工资增长水平。按照这一协议,黄州电站职工月工资自2010年9月起普遍增加了120元,并确定了今年企业效益稳定的情况下,职工工资每年上调10%的工资增长机制和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