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不忍弃龟回 私携入境吃官司
有关方面表示:出国人员携动物回国应先了解相关法律
《工人日报》(2011年01月17日 006版)
本报讯 金先生乘飞机回国,行李中私藏着一只珍贵动物——苏卡达陆龟,被海关查获。这是2010年上海市一中院受理的第一起走私活物案件。日前,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了一审宣判,金先生因犯走私珍贵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金先生是浙江人,长期在非洲苏丹做生意。2008年,他在尼罗河边购买了一只苏卡达陆龟作为宠物龟养着玩。
2010年6月28日,金先生从非洲回国,入境时他未向海关申报,直接走了“绿色通道”,结果被海关X光扫描时发现。金先生解释,此次回国时间较长,因不舍得将陆龟独自放在苏丹,就将其放在行李中一起带回了中国。
经上海市濒危物种办公室和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这是一只苏卡达陆龟,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珍贵动物,不得私自携带出入境。
庭审中,金先生表示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没有任何意见。法院在审理中认定,金先生违反海关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私自携带陆龟入境,并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了走私珍贵动物罪。
有关方面负责人提醒,春节前后,大量出国旅游人员返回,一些游客在国外发现稀奇小动物也有购买后带回国内的,希望这些游客先了解国内相关法律,再决定是否携带,以免发生不愉快事情。 (顾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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