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调查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表明
三大痼疾致从业人员高患病率
本报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王冬梅)针对石棉粉尘从业人员患病率极高等状况,国家安监总局今天发布《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念起了“治理紧箍咒”:石棉粉尘危害治理工作从2011年1月开始,到2011年6月底石棉粉尘浓度不达标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到2011年9月底仍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到2011年12月底还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予以关闭。
据悉,今年5至9月,国家安监总局对全国10省(区、市)的24家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测调研。从检测调研情况来看,石棉粉尘危害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石棉粉尘对人体危害极大,经呼吸系统进入体内,能够引发石棉肺、肺癌和间皮瘤等相关疾病,严重威胁从业人员身心健康。由于大部分石棉企业粉尘防治工作不到位,从业人员患病率极高。二是相当多的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作业现场粉尘浓度超标严重。此次现场检测的9家石棉矿山粉尘浓度全部超标,最大超标倍数高达110.3倍,15家制品企业中有13家粉尘浓度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7.9倍。三是我国石棉矿山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生产方式粗放,防尘设备陈旧简陋、效果极差,整个作业场所粉尘飞扬、尘毒弥漫,大部分企业没有给从业人员发放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广大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我国是全世界第一大石棉使用国、第二大石棉生产国,国家早就采取多种措施治理石棉粉尘危害,1996年国务院要求取缔土法生产石棉制品的企业;2003年卫生部将石棉列入了《高毒物品目录》。
国家安监总局今天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对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重点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防治措施不落实、未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场所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达不到防护要求、不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以及石棉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国家安监总局将根据各地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情况,适时组织检查。对于在治理工作中走过场、不认真、治理效果不明显,甚至造成石棉粉尘危害事故的地区,要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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