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通过立法强征“电梯更新费”遭质疑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05日 004版)

这是在淮南市朝阳帝堡小区拍摄的涉及收取电梯更新费的一部电梯(8月24日摄)。
在国家明确规定小区电梯更新费由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支出的情况下,安徽淮南出台地方法规,要求当地所有房产开发企业在售房前必须缴纳每部25万元的“首次电梯更新费”,不交钱不发房屋预售许可证。
地方立法本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探索,但在淮南却成了地方政府部门违规强制收费的依据。立法何以沦为部门利益的“保护伞”?谁来监督地方立法权的使用?
新华社记者 李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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