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提出3年内普遍实行工资协商
到2011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达到85%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22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高柱 通讯员杜长江)记者从10月18日召开的四川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转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提出从2010至2012年,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在全省各类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中,2010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达75%以上,2011年达到85%以上。
2008年以来,四川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密切配合,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掀起了全省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热潮,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在制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3年行动”后,即从2008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省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工资协议签订率达到85%,建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工资专项合同签订率达到75%,截至2009年,全省签订工资协议企业达4.5万家,覆盖职工469.5万人;全省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的签订率达到85%,已建会的非公企业签订率达到80%,仅用不到两年的时间就基本完成了原定3年的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推进成果,《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要约制度、协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履约监督检查制度和争议调处制度,强化分类指导,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工会要履行好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职责,切实维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同时,筹备并召开好职工代表大会,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意见》还要求,劳动关系协调三方要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和工资集体合同等进行联合检查,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动态跟踪、定期检查,以此来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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