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与创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动厂务公开向纵深发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宜,都必须经过企业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这为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充分保障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主人翁地位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
因此,抓住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大机遇,努力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工会组织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准确把握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向纵深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1.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扩大职工民主参与提出了新的要求。《意见》要求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倡导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求把群众参与纳入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摆在重要位置,等等。要通过贯彻落实《意见》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职工群众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相关配套制度,切实把职工群众的参与权落到实处,努力促进企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2.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基本职权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主要涉及职代会的两项基本职权:一是对于企业经营重大决策进行审计的审议建议权。二是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表示认同或否认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如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等。《意见》的这些规定,不仅是对职工代表大会基本职权的强化,而且对于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其作为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力机构的重要作用,更好地落实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定权,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充分征求并且听取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保证形成的决策能够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得到职工群众的拥护。这不仅是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企业决策领域的具体体现,而且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对于职工作为企业主体地位的尊重。因此,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工会组织和职代会更好地肩负起倾听职工呼声、表达职工意愿、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重要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4.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深入推进厂务公开提出了新的要求。《意见》的新规定,不仅进一步拓展了厂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使厂务公开的内容更加丰富、更加具体、更具有操作性,而且对于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更好地满足职工群众的意愿,更好地保障职工群众的监督权,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向纵深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要切实增强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向纵深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企业行政对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向纵深发展的重视支持。各级工会组织要在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企业行政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同时,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企业行政的支持,创造有利于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环境和条件,更好地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为推动厂务管理民主管理向纵深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尽快形成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合力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向纵深发展的工作局面。
3.要进一步推动厂务公开工作实现全覆盖。要按照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都要实行厂务公开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和新鲜经验的同时,坚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推动厂务公开向非公有制企业延伸,努力实现厂务公开工作的全覆盖。要针对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的不同特点和实际,以提高推行厂务公开工作的实际效果为目标,搞好分类指导,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新突破和新发展。
4.要进一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权。要按照《意见》要求,在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发挥职代会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落实好职代会的评议监督权。
5.要在确保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上狠下功夫。要抓住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机遇,着眼于真公开、真监督、真落实,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着力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6.要加强对企业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行厂务公开的指导服务。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做好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向纵深发展的分类指导工作。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国资等部门,深入不同类型企业,认真调研、培养典型,总结经验、大力宣传,点面结合、整体推进,不断提高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推行厂务管理民主管理工作的质量。
7.要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把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衡量企业领导班子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要建立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是否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职工合法权益是否落实作为企业评选推荐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必备条件,充分调动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那些因未实行厂务公开影响企业发展、导致职工权益严重受损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在评先表模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方面依法依规追究企业主要领导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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