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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0月11日 星期一

房屋噪音大开发商应赔偿吗?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11日 007版)

2010年3月,我与一家公司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的一套商品房并于同年6月入住。住进新房以后,我发现位于地下室一层的水箱和地下室二层水泵工作噪音较大,致使我本人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我联系环境保护局检测,检测结果为噪声级别41.2分贝。据说这样的情况不利于我们的身体健康。

请问,噪音太大开发商应该赔偿吗?

读者 王臣


王臣

住室作为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应具备良好的声音环境。就室内噪声标准来看,目前国家尚没有统一规定,应参照人体生理功能及地区发展水平予以综合评判。该公司在安装水箱、水泵时未采取适当有效的隔音措施,造成地下室水箱、水泵工作噪声级过大,构成了对你及你家人健康权的侵犯,应当进行赔偿。

宋豫 乔天晓 (河南省新野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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