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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0月11日 星期一

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同时要求吗?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11日 007版)

我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重伤。肇事司机已经用交强险向我支付了一部分赔偿,但我现在想通过单位认定工伤。

请问,像我这样,已经得到肇事方赔偿后还能再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读者 董庆



董庆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属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赔偿义务。工伤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社会保障措施,是劳动法上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两者不存在冲突,你可以同时要求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对此问题多有特殊规定,你可以事前向当地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具体咨询,以期获得最恰当的建议。

金宏伟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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