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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9月06日 星期一

我们该怎样分清责任?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06日 007版)

上个月,我爱人骑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说:该事故双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出事后,我爱人因为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也没有抢救过来,因此我们家人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出事的。对方司机现在一直说是我爱人过马路闯红灯时发生的事故,认为责任在我爱人身上。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事情,可没有交警的事故认定,我们怎样分清事故的责任呢?

读者:李小红

李小红:

你作为当事人的配偶,无法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你应当首先提起诉讼,由司法机关根据你们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判定责任的分担。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金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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