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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9月06日 星期一

企业可否以货币代替劳保用品?

《工人日报》(2010年09月06日 007版)

怎么不发劳保用品 ?

漫画 李法明

我在一家化工企业上班,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对人体有比较大的辐射和毒害作用。原来单位一直按规定向工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去年以来,单位将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折合成工资直接发放到工人手里。由于一些工人不注重劳动保护,也为了节省金钱,在工作中就没有按要求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间一长,一些工人出现了中毒迹象。我们的一些同事找到厂领导要求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厂领导却以已经发放了劳动防护资金为由不予发放。

请问,化工企业可否以货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读者:汪超

汪超: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与健康的重要防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同时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看,化工厂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

(程永杰 卢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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