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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8月29日 星期一

“我们不会出现贫民窟”

——专访重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陈和平

本报记者 李国 本报实习生 李依灿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29日 001版)

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启动的户籍制度改革备受社会关注。8月26日,工人日报记者就民众普遍关注的户籍改革有关问题,专访了重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陈和平。

工人日报:重庆市户籍准入条件是什么?

陈和平: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主要面向重庆市籍农村居民,主城区、31个远郊区县及乡镇对农村居民转入条件有所不同。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

主城区需要申请人务工经商五年以上,或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配偶、子女可申请在合法固定住所迁移入户。31个远郊区县城标准分别放宽为务工经商三年以上,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一年纳税2万元以上;乡镇条件较为宽松,农村居民只要自愿,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工人日报:印度孟买等地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贫民窟,我们如何避免这种现象?

陈和平:我们户籍制度改革中有一条要求是在主城区务工五年有固定住宿、一般区县三年有固定住宿。今明两年转户进城的338万农村人员中,达到在主城及区县入户条件的两类入户人群将占225万人。他们都有固定住宿,户口转为城市居民后,不会出现流离失所情况。其次,从公租房角度来看,进城农民工只要具备条件,就可申请公租房,且公租房和商品房无多大区别。因此,不可能出现贫民窟的现象。

工人日报:重庆户改的突破和创新体现在哪里?

陈和平:重庆此次户籍改革政策在设计上有以下几个方面突破:一是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设计。在户籍准入条件上分级放开的同时,配套设计了社保、住房、就业、教育、卫生等各方面的政策,以实现城乡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二是对农村土地的退出设置3年过渡期;三是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和林权退出补偿机制;四是允许本市籍农村居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只要有成为城镇居民的愿望,就可在原户籍地成为城镇居民,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工人日报:除了保障土地权益外,转户农民另外穿上“五件衣服”后会享有哪些社会保障?

陈和平:住房方面,可申请公租房居住,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养老方面,可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低保方面,符合条件转户居民可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医疗方面,可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教育方面,其子女可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就读城市学校,享受与城镇学生同等待遇;就业方面,劳动年龄段转户居民可享受免费技能和创业培训,自主创业可享受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还可享受“一对一”就业帮扶,及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本报重庆8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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