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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8月20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当罚款成了“预付费业务”

□林琳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20日 003版)

驾驶员超载,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无可非议。然而,在江西乐平,交警部门竟然搞起了罚款包季、包年制——据8月1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车主只要交1900元可保一个季度不罚款,交8000元就能保证一年不罚款。当地相关负责人解释,只是酝酿当中,没想到有些地方超前执行了。

“包月包年”,好熟悉的字眼。没记错的话,这应该是商家搞促销、优惠消费者的常用手段,比如商家提供给手机用户的短信、通话、流量下载等业务的包月包年,一些健身中心提供给消费者的季度卡、年卡,消费者预先支付一定费用,然后在一段时间内享受没有上限的相应服务。

然而,罚款也能成为“预付费业务”吗?如果这样的“包年包月”运行顺利的话,交管部门是不是还要考虑推出个“罚款套餐”——不光可以无限次地超载,还可以无限次地闯红灯、超速之类?值得警惕的是,乐平还真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在此之前,陕西米脂、内蒙古赤峰都推行过类似措施。

当罚款成为“预付费业务”,法律法规的尊严无处安放。从法律上来说,罚款指行政机关强制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量的钱,是一种行政处罚;也指被罚时缴纳的钱。罚款是以违法行为的发生或者出现为前提的。具体到《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违法者处以罚款,处以多少罚款,能否当面收取,规定得很清楚。乐平交管部门不妨仔细研读一下,看看其中到底有没有可以“预罚款”的授权或者规定。

当罚款成为“预付费业务”,相关公权力部门的形象会打折扣。近年来,公众对某些行政机关的不满之一就是“以罚代管”。收了不菲的年费,我想一些人更可以躺在罚款上睡大觉了。而这种将行政执法权明码标价、拿公权力换罚款的“示范效应”,更令人担忧。

当罚款成为“预付费业务”,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可能会埋下隐患。“违章包年”恐怕会成为“马路杀手”的通行证——钱都交了,人家还会“手软”吗?自然是违章次数越多越“划算”。尽管没有统计数据显示,究竟有多少交通肇事是因为违章引起的,但谁也不能否认,违章驾驶的危害性极大。试想,如果马路上驰骋着诸多“违章包年”的“牛车”,那行人和其它车辆还有安全感吗?

这样的“创新”,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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