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全国首个保障房监督办法
市民实名举报可获奖励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14日 002版)
本报广州8月13日电 (实习生张烁 记者叶小钟)全国首个保障房监督办法在广州诞生。《广州市住房保障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办法(试行)》今天正式公布,该市将住房保障从选址开发到安排入住后小区物管全过程纳入监督范围,并规定了6类人可作为监督主体。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规定,市民“对住房保障违规问题的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该《办法》指出,广州市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而对广州住房保障进行监督的主体包括了6类人: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及政协委员;公共传媒及其代表;社会公众及其代表;市国土房管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其他机关、组织及其代表。社会公众代表须由各社区居委会负责从住房保障利害关系人和其他市民中推选。
此次《办法》的监督内容包括了广州住房保障从选址开发到安排入住后小区物管的全过程。按照《办法》规定监督内容还包括了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小区管理扣分制落实情况、小区物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情况;小区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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