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劳动纠纷 规范用工行为
微山工会干部维权有了“指导书”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13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葛红普 关琳)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微山县总工会了解到,县总工会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维权和企业维稳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工会应在劳动纠纷排查、矛盾预警、规范用工行为、发挥大学校作用等方面积极作为,使工会干部维权有了“指导书”。
意见要求,县工会联合县人社部门组成工作组分赴各类企业,开展劳动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乡镇(街道)总工会和系统产业、大企业工会要成立处理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职工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对可能酿成重大劳动纠纷事件的动态苗头,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激化。
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标准、内容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及劳动合同签订、鉴证工作,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鉴证率。重点督促非公有制企业、改制重组企业及进城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商贸部门和建筑、煤矿等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要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和思想引导。组织职工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业余文化活动,建设“职工书屋”,开展职工读书活动,积极营造健康文明的职工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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