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商品房与廉租房“混居”,能否行的通
■陈 放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11日 007版)
日前,甘肃省兰州市出台政策,决定将市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贫富混居”。此前,湖北省武汉市也提出,不再成片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提倡富人和穷人混居。
“商品房里硬塞廉租房的做法是行不通的。”有专家认为,我国目前城镇仍然是中高收入者偏少,低收入者偏多,住房保障需求极大。目前城镇化率仅为46.6%,如果城镇化率达到80%以上,将有6亿农民进城居住,政府的住房保障任务非常艰巨,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加快建设公租房和廉租房。
问题是,居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低收入者在收入提高后,廉租房、公租房的退出机制在我国很难落实,目前许多城市已遇到廉租房、公租房的退出难问题,多年来没有退出一套廉租房、公租房。
专家建议,政府住房保障应以租金补贴为主。租金补贴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向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发放租金补贴,资金数量相对较小,政府财力负担小,可以对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实现应补尽补。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收入提高后则停止租金补贴,退出机制易于实行。在此情况下,如果政府仍有财力,可进行适当规模的廉租房、公租房现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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