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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8月04日 星期一

新闻速递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04日 007版)

人社部规定社保业务今后“首问负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公布的《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窗口服务人员在解释业务和解答问询时应热情、耐心,并做到一次性告知;建立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应给服务对象提供明确答复,并及时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服务。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应公开公布包括咨询、投诉等在内的电话服务号码,并应规定电话服务的工作时间和人工接听服务的响应时间。电话服务也应建立首问责任制,并建立服务电话记录及处理的内部制度,确保通话内容可追溯。 《北京晨报》


农村居民落户西安须交8年养老金

日前,陕西省出台政策,从9月开始,该省农村居民可自愿选择是否进城落户。今年该省计划实施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40万户,以后逐年扩大。

据该省人力厅负责人表示,只要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有经常的居住地,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的就可以在城市和中心城镇落户。

如果选择在西安落户,则需要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8年;要在其他设区市落户,则需要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县城、中心镇只要首次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西安晚报》


河南农民工医疗保险“全国漫游”有细则

日前,河南省医保跨省转移接续发布细则规定出台,医保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该细则规定,随着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障关系也可以相互转移。

另外,农民工可以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河南日报》


南通农业经济组织试行工伤保险

江苏省南通市近日出台意见,在农业经济组织中试行工伤保险,这意味着在农业经济组织中从事劳动生产的人员,遭受事故伤害后也可获得适当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根据规定,凡从事种植、养殖、乡村观光休闲业的各类农业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小型农田水利修建、农村道路改造、农户住房建设的建筑个体户,均可为其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雇工、帮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纳入试点的农业经济组织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的月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0.5%。《新华报业网》(明灿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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