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直说】干预司法何以无所顾忌?
□赵勇
《工人日报》(2010年08月04日 003版)
一起发生在陕西横山的矿权纠纷官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却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函件中这样表述:如果维持陕西省高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稳定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函虽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送,实际上是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起草。(见8月2日《中国青年报》)
这已经不是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第一次插手司法判决了。同样是在陕西省横山县,另一起关于矿权纠纷的官司,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两级判决,数年得不到执行。今年3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协调会”,居然以会议决定的方式否定了生效的法院判决。
以行政权干预司法判决,这样的例证见过不少。而这等“理直气壮”、无所顾忌的却也并不多见。究其原因,无非是拿“维护稳定”说事。
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全社会敬畏和遵守法律。这个道理不需要多讲。
很难想像,当某些人手中的公权力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仰和遵守之后,社会其他群体的法律信仰将如何建立?法治社会从何谈起?
现在一些部门动不动就以“影响稳定”说事,似乎只要是为了“稳定”,什么法律,什么规矩,都可以不顾。这些人很少去想的是,如果权力不受约束,将会产生哪些“严重后果”?如果政府部门都可以不依法行政,又如何谈得上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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