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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7月28日 星期一

【有话直说】并非所有的事件都有普遍性社会成因

□李 记
《工人日报》(2010年07月28日 003版)

7月22日晚,一名戴墨镜的女子驾车连续冲向在郑州小广场上乘凉的农民工,导致3人轻伤、2人重伤。“墨镜女”事发时为酒后驾驶,日前该女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据7月26日《河南商报》报道,一个自称是“墨镜女”朋友的人说,她因感情受挫,患有间歇性精神病。

一时间,“墨镜女”狂碾5位无辜者“是为了报复个人,还是为了报复社会”的疑问,让公众心里很是纠结:不管因为何种原因,开车伤人都要负应负之责;但因为报复社会而伤害无辜,对公众的影响势必会掀起更大的波澜。

婚姻长期不顺、多次堕胎、流产前后还被打伤……这些说法叠加在一起,向我们描绘出“墨镜女”的一面;亲友描述的“曾经活泼开朗、为汶川地震捐款”,则是“墨镜女”的另一面。“疑似患有间歇性精神病”、“酒后驾车”、“不确定自己是否轧人多次到现场查看”等事实,又为该事件是否涉嫌主观故意,蒙上了一层不确定的暗影。

并不是所有的社会事件都有普遍性社会成因。我们期望,在这一切尚未尘埃落定之前,媒体别轻易做出“报复社会”的简单归因。

值得注意的是,公众在了解、“围观”这些事件的过程中,在对弱者报以同情、施以关怀的过程中,会自觉不自觉地将自己也看成“可能的受害者”。正如社会舆论曾经反思的那样,不恰当的报道会加剧公众的“受害者心理”,并会将这种心理传染,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是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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