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原因初步查明
因未停止注入原油脱硫剂所致
本报北京7月23日电 (记者王冬梅)国家安监总局和公安部今天联合发布的“安监总管三〔2010〕122号”通报称,大连输油管道火灾的初查原因是,在油轮暂停卸油后,负责作业的公司继续向输油管道注入含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造成管道内爆炸。
通报称,7月16日18时许,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大连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发生爆炸,造成原油大量泄漏并引起火灾。事故当天,新加坡太平洋石油公司所属30万吨“宇宙宝石”油轮,在向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卸送最终属于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的原油;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加入原油脱硫剂作业,辉盛达公司安排上海祥诚商品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在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上进行现场作业。
7月15日15时30分左右,“宇宙宝石”油轮开始向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卸油,卸油作业在两条输油管道同时进行。20时左右,祥诚公司和辉盛达公司作业人员开始通过原油罐区内一条输油管道(内径0.9米)上的排空阀,向输油管道中注入脱硫剂。
7月16日13时左右,油轮暂停卸油作业,但注入脱硫剂的作业没有停止。18时左右,在注入了88立方米脱硫剂后,现场作业人员加水对脱硫剂管路和泵进行冲洗。18时8分左右,靠近脱硫剂注入部位的输油管道突然发生爆炸,引发火灾。
这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大火持续燃烧15个小时,事故现场设备管道损毁严重,周边海域受到污染,社会影响重大。
通报称,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事故单位对所加入原油脱硫剂的安全可靠性没有进行科学论证。二、原油脱硫剂的加入方法没有正规设计,没有对加注作业进行风险辨识,没有制定安全作业规程。三、原油接卸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指挥协调不力,管理混乱,信息不畅,有关部门接到暂停卸油作业的信息后,没有及时通知停止加剂作业,事故单位对承包商现场作业疏于管理,现场监护不力。四、事故造成电力系统损坏,应急和消防设施失效,罐区阀门无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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