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公租房运行鼓励企业当主体
政府将从土地、财税、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
《工人日报》(2010年07月21日 004版)
本报北京7月20日电 (记者李秀玲)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今天又进一步明确表示,下一步将着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行机制,对于企业参与公租房建设,政府会在土地、财税、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
根据各地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今年全国将建设37万套公共租赁房,同时还将鼓励社会存量住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
这些公租房根据其产权持有人的不同分为三类,第一类由财政直接投资和新成立的国有保障性住房公司投资;第二类由开发企业或其他机构作为投资主体;第三类则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主要是将政府投入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危旧房改造相结合。其中,政府将鼓励各地发展由企业投资和持有公共租赁住房产权,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和维修等日常工作。
对于参与公租房建设的企业,齐骥表示要从土地、财税、信贷等方面对公租房建设予以支持。一是土地供应政策。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二是资金支持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加大对公共租赁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给予资金支持,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补助。三是税费优惠政策。对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四是信贷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等渠道,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
齐骥强调,要在生活便利、公共交通沿线区域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比如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原址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在配套成熟的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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