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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7月08日 星期一

成都设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垫付专项资金

规定市级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区(市)县不少于600万元

《工人日报》(2010年07月08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高柱)为防范建筑领域欠薪设置了新的“安全阀门”——7月2日,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该市在日前出台的《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提出,政府应设立应急垫付专项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不再被拖欠。这一办法将从下月起实行。

针对以往欠薪逃逸的恶劣情形,《办法》提出,设立欠薪应急垫付专项资金,由市和区(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筹措并设立专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欠薪应急垫付资金的筹集额度为:市级不少于1000万元,区(市)县不少于600万元。

《办法》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都应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由用人单位委托银行统一代发,每月经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划拨到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建筑企业在雇用农民工时,要实行实名刷卡进场管理,并对农民工和管理人员开展实名培训。雇用零散农民工的,按每雇用一人罚款50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

《办法》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拖欠工程款等经济合同纠纷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被降低或取消其开发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工程分包给无同业推介担保劳务分包企业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虚假上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拒绝提供相关资料以及存在其他严重干扰、阻挠、抗拒监督检查行为的,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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