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展星级评定
区总提出,到2011年底,县级以上帮扶中心全部达到三星级标准
《工人日报》(2010年05月12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马学礼)“到2010年底,县级以上帮扶中心50%达到三星级标准,到2011年底,全部达到三星级标准,其中40%以上达到四星级标准,20%以上达到五星级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市县帮扶中心的重要作用,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日前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区开展创建星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活动。
据区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工作人员介绍,星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设三星、四星和五星3个等级,等级评定采取分值量化的方法进行考核。凡考核达到五星级标准的,区总一次性奖励帮扶资金10万元,授予牌匾;达到四星级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帮扶资金6万元,授予牌匾;达到三星级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帮扶资金3万元,授予牌匾。市级帮扶中心直接向区总申报,由区总考核确定等级。县(区)级帮扶中心向市级工会申请,由市级工会核准申报后,由区总和市总共同考核确定。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建设、工作成效和创新亮点工作3个方面。
自治区总工会每年将对市、县帮扶中心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浮动分配帮扶资金,达到五星级标准的在已有基础上上浮5%,达到四星级标准的上浮3%。对已达到星级标准的帮扶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复查,根据考核的分值重新评定其星级标准,实行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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