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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5月10日 星期一

超市“以物找赎”属搭售商品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消费者可投诉

《工人日报》(2010年05月10日 006版)

本报讯 超市能否以小商品代替本该找赎的零钱呢?最近广西梧州市一家超市的收银员用糖果甚至塑料袋来代替五角钱以下的零钱找赎,遭到消费者的质疑。这种特别的找零方式,令一些消费者不满。

五一前夕,消费者周玉敏到梧州市某大型超市购物,共花费98.5元.她递了一张百元钞票,可让她很诧异的是,收银员找回她一元硬币和一个超市塑料袋。周玉敏表示自己要找回零钱,可收银员说:“超市零钱不够,只能用塑料袋代替。”这种特别的找零方式,令周女士非常气愤,遂向消协反映。

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和抗议,超市方却有自己的理由。笔者到市内多家超市了解,发现不少超市的负责人都表示超市经营存在零钱短缺的问题——不仅缺角币,就连一元硬币也缺,商家说这是没办法的办法。

据相关法律人士介绍,商场在顾客购物后强制实行“以物找赎”,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的,属于搭售商品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商场在事前作了“提前告知”,比如在商场明显的地方挂出公示,清楚明确地表达“商场因为小额面值的硬币短缺,在顾客自愿的前提下,采取以物找赎的做法”的意愿。这样,该行为便属于买卖双方在平等交易前提下建立新的买卖关系的行为。

对于消费者的投诉,梧州市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超市准备充足的零币是其作为商家的应有义务,虽然零币筹集困难有其客观上的原因,但不能以此作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理由。如果实在没有零钱也应该和消费者协商,取得消费者的同意才能以小商品代替找赎。而消费者在结账时发现商家“以物找赎”,可以自行选择拒绝或者接受。为了减少此类矛盾,梧州市工商局也建议在零钱紧缺的情况下,消费者尽量刷卡消费。 ( 胡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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