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捡来的身份证在不同的银行开户;每天凌晨两三点钟兜里装把螺丝刀上街撬车牌;然后给受害人留下纸条——
两个月他制造百起“车牌绑架案”

法明 插图
出租车牌遭“绑架”
前几天,洛阳市开出租车的李师傅正准备出车时,突然觉得车辆有点不对劲儿,仔细一看,发现出租车的前后车牌及营运车牌均不见了。
正感到疑惑时,他看到在车的左后视镜上贴着一张便笺纸,上面用圆珠笔写着“诚信是金,一车一次”,并留有一个电话号码,让车主和他联系。
李师傅依照便笺上的电话号码打过去,接电话的是一个年轻的男子,直接要求李师傅汇100元钱到指定的账户上,“经确认后,你就能找到车牌了”。在通电话过程中,对方还对李师傅哥长哥短地叫着,李师傅虽然生气,但也只有强忍着不便发火。
随后,李师傅收到对方的短信:“建设银行,账号×××,户主王××,汇100元钱,10分钟后见车牌,保证以后在此路段不会再丢失。”
没有车牌就不能上路,更不能进行营运,计算下来,这些损失远远超过100元。为了赶快找到车牌去跑车,李师傅无奈之下按照对方要求去银行汇款。
汇完款后,李师傅告诉对方钱已汇到指定账户,对方确认了一下,便告诉他车牌在离车不远的一个空调机下。李师傅走到那里,果然找到了自己的车牌。
失主选择不报警
以前李师傅也曾听说过类似的事儿,当初还想着车主们为啥不报警。如今事儿出到了自己头上,他终于理解了那些丢车牌车主的苦衷,也只好自认倒霉了。
如果报警,他要写报案材料,要被警察问来问去,可这也不一定能找回车牌。最终,自己还得让公安机关出证明,然后到车管所重新办理牌照,即使从快,一天也办不了。现在自己虽然给对方汇了100元钱,但他立马就可以进行营运了。
后来,李师傅得知,当天在他们小区内有好几辆车的车牌都被撬了,留的都是相同的便笺纸。大部分车主都像李师傅一样放弃了报警,选择了给对方汇钱的做法。
警方遍寻受害人
直到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通过电视、报纸等寻找受害人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时,李师傅等人才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因为黄某不仅在洛阳市区作案,还多次到洛阳辖区其他县市作案,而且大部分受害人为了尽快拿到车牌选择不报案,公安机关在案件侦破过程中遇到很大困难。最终,通过媒体宣传寻找,也仅找到67名受害人。
公安机关根据黄某提供的账号查询得知,黄某的两个银行卡上共收到受害人现金存入或自动柜员机转账122笔,总金额为11925元。
两个月撬车牌百余次
黄某家住洛阳附近的某县县城,初中毕业后一直未找到工作。
黄某第一次作案撬车牌时还未满18周岁,没干几天就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处以治安拘留。从拘留所出来后不久,黄某又开始了他的撬车牌生涯。已经有了一定经验的他用捡来的身份证在不同的银行开了两个账户,并办了手机号码,为敲诈做准备。
每天凌晨两三点,黄某兜里装把螺丝刀和几张事先准备好的不干胶便笺纸,一个人在街上游荡。走到没人的地方,用螺丝刀撬下机动车前后车牌,同时将写有联系电话的便笺纸贴在车窗、后视镜或门拉手等地方,并将车牌藏在离车辆不远又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
黄某通常一晚上撬盗车牌3至5起,第二天上午就等着别人汇钱。他一副车牌通常要价100元到300元不等,若有的车主讨价还价,也以50元、80元“成交”过。
这样的“惬意”生活,黄某过了两个月。他说,撬盗车牌敲诈这种作案方式简单,来钱快,由于要钱少,车主一般都不会报警。“只有十几个人没有汇钱。”黄某表示,作案太过频繁,具体的作案次数和敲诈钱数,他自己也不记得了,“有100多次吧,每次得来的钱都上网或者吃喝用了”。
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半
日前,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黄某敲诈勒索一案。
法庭上,被告人黄某的认罪态度较好,对公诉机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完全予以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敲诈勒索他人1192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黄某犯敲诈勒索罪的指控成立。庭审中,被告人黄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该案审理后,一法官对笔者说,受害者自认倒霉的心态,正中罪犯下怀,是车主的隐忍才使犯罪分子作案变得更加猖狂的。他特别强调,当公安机关为惩治罪犯通过媒体寻找受害者时,在122起汇款者中,仅查找到67名受害人,不足60%的报案率真的让公检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很吃惊,这实际是对每个公民社会责任感的检验。他说我们希望这种情况能很快得到转变,让公民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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