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会法律援助签署联合维权协议
同时为7家单位授发“山西省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定点服务单位”牌匾
《工人日报》(2010年04月06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关明)为进一步维护广大职工尤其是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4月1日,山西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与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新维宪律师事务所、宏煊律师事务所、龙盛律师事务所、轩明律师事务所、黄河律师事务所等7家单位签署了联合协议书。同时为7家单位授发了“山西省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定点服务单位”牌匾,为聘任的35名工会法律顾问、职工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颁发了聘书。
自2006年10月起,山西省总工会与省司法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来,山西省职工法律援助网络日趋建全,覆盖面逐步扩大。但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还应充分调动和依靠全社会各方力量协力进行。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郭海亮希望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与7家签署单位“精诚合作,努力工作,始终把保障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对案情重、社会影响大、涉及职工人数多的困难职工劳动争议案件,要全力以赴,给予特别关注。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职工撑起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