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总推出服务职工新举措
防止以最低工资作为工资支付标准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22日 002版)
本报讯 (通讯员高海伟 记者李刚殷)“积极向职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使职工了解掌握劳动就业方面的权利,认真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对同一单位劳动合同续订二次的,要督促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督促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努力实现职工社会保障全覆盖。”这是杭州市总工会日前制定的杭州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为职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所强调的22条内容之一。
《意见》包括维护职工权利、提升职工素质、保障职工生活和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等4方面内容共22条细则。
《意见》提出,工会为职工服务必须坚持“以职工为本、让职工满意”,“党政所需、工会所能、职工所盼”,“统一要求、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三原则。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立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协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以最低工资作为支付工资标准;坚决制止和纠正任意拖欠职工工资、克扣加班工资情况,保证职工的劳动所得与企业发展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工会要把为职工服务作为一把手工程,思想上重视、制度上完善、经费上保证、行动上落实,建立完善为职工服务的工作责任制,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服务责任、制定服务计划、明确服务目标、强化服务措施、完善组织机构。要加大为职工服务的经费投入,相对集中一定的财力、物力办几件惠及广大职工的好事实事,缓解职工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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