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为何没人向劣质影视产品索赔?
大到房产、汽车、家电,小到服装、食品、药品,每年3·15,是不少企业或厂家集体头疼的日子。除了双手合十祈祷不要被央视3·15晚会曝光外,还要心惊胆战地应付每一个会挑时间前来问责的消费者,生怕在这一天翻了船,永世不得翻身。
但有这样一帮人,3·15的到来毫不耽误他们酒照喝、舞照跳,睡着觉也不耽误挣钱——他们的产品正通过银幕、荧屏赚取着票房和广告费,这帮3·15的漏网之鱼便是那些生产了无数劣质电影、电视剧的导演们。奇怪的是,劣质影视剧的受害者非常普遍,而居然无人正式向生产者提出索赔。
也不是没人尝试干过,可曾经向某些导演提出索赔的观众,在被讥笑为“不正常”之后,结果便不了了之了。看来没几个人愿意因为看了一部劣质影视剧奋起而起诉之。即便索赔,劣质影视剧的质量如何判定,对观众究竟造成了怎么样的伤害,精神损失赔偿多少合适,这些需要消费者自己举证的问题,难度实在有些大。
而影视产品又不像其他实物那样,有消费者协会罩着,坏了的“宝马、大奔”不能开,起码还能套个牛车拉街上砸了;看到劣质影视剧,观众总不能冲进放映室或电视台,把拷贝抢出来烧了吧?所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当影视产品的消费者是最吃亏的,感觉上了当,但没地方说理去,只能哑巴吃黄连。
冤有头、债有主,向劣质影视产品索赔并非没有对象,一可以告导演,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烂片烂剧拍着自己欣赏可以,拿出来占用公用资源就不对了;二可以告影院,作为“经销商”,为劣质影视产品提供了销售渠道,属于典型的“助纣为虐”;三可以告投资商,作为劣质影视产品的“幕后主使”,唯利益至上,诱导或纵容创作人员无原则媚俗,导致烂片烂剧成堆;四可以告影视产品管理部门,作为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拍摄前的剧本审查和拍摄后的成品审查,两道程序究竟哪里出现疏漏,放出劣质作品祸害观众……
为避免劣质影视产品继续横行市场,建议观众在拿不到法律武器的情况下,先拿出维权勇气,面对劣质电影,坚决要求退票;面对劣质电视剧,坚决索赔精神损失。为避免维权行为为个别观众所用,成为发家致富的手段,可设立专门的影视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只要投诉数量达到一定的数字,就要对该产品进行立项调查,依据质量低劣程度,分别给予停映、停播,拷贝召回,退票、赔偿等惩罚措施。
在向劣质影视产品索赔没有成功案例的情况下,观众维权的最好方式是罢看,一旦发现某导演作品有欺行霸市、假冒伪劣之嫌,以后就算他们的新片牛皮吹得天花乱坠也绝不捧场,以避免影视界“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愈演愈烈。作为消费者,让我们坚决不吃二次亏、上二次当,让劣质影视产品永远只能是一锤子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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