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女工讨薪不成拿走老板金块
江苏睢宁检方认定讨薪方式不当,依法不予起诉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15日 006版)
本报讯 江苏省睢宁县4名女工讨薪遭拒,愤而拿走老板的金块欲充抵工资,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日前,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依法对涉案女工李某等人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同时提供法律帮助,帮助4名女工讨回工资。
李某、周某、薛某和刘某均在睢宁某纺织厂上班,后4人相约辞职离厂。2009年8月4日15时,她们来到该厂老板陈某办公室结算工资,被陈某拒绝。后陈某有事离开,李某等人继续留在办公室等候。至17时许,4人见陈某仍未露面,便商议从陈某办公室内拿走值钱的东西“抵账”。李某在陈某办公桌内翻出一金块后,大家一合计认为这金块能值三四千元,与厂方所欠工资“差不多”,遂将其拿走,并由李某保管。后经打听,李某得知该金块价格不菲,当天下午回到厂里欲将金块归还,但没有找到陈某。当天晚上,发现金块丢失的陈某报案。次日,李某等4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8月8日被取保候审。后经鉴定,该金块价值12820元。
该案移送睢宁县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认为陈某经营的纺织厂确有拖欠李某等人工资事实,李某等人讨薪方式不当,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其行为不构成犯罪,遂依法对李某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还为李某等人提供法律帮助,并与多方协调,帮助她们领回了被拖欠的工资。
(胥明虎 甘晓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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