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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3月12日 星期一

【网友提问】最低工资制度必须执行

□本报记者 郑莉 王娇萍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12日 002版)

网友“娜娜”留言:我是一名餐馆服务员,在我们那个小城市,服务员的工资一般都是400元左右,包吃包住,没有保险。每天得从早上6点多干到深夜零点,一天工作10多个小时是家常便饭。以前听工友说我们这里有一个“最低工资标准”,好像是450元,但我们的工资都握在老板手里,他说不给,我们也不敢要。看到新闻里说,工会界政协委员呼吁,必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可是,我们怎么才能拿到呢?

“最低工资制度是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没有选择,必须执行。”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苏立清呼吁,对于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劳动部门应加大惩罚力度,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及时严厉查处,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

据调查,在农民工集中的餐饮、娱乐、美容美发、住宿等行业中,用工随意性大,周期短,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普遍存在。“个体工商户中,这种状况最为严重。”据苏立清委员介绍,一些个体工商户法律意识淡薄,并有意混淆最低工资概念,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不敢主张合法权益,都使最低工资标准在服务行业推行遇阻。

在调研中,苏立清委员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在工资发放形式上虽然达到了标准,但将食宿补贴、特殊工作津贴等福利待遇也折算为工资予以扣除;一些用人单位将最低工资标准等同于工资标准;一些企业虽然规定了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但往往通过延长工作时间等办法来压低工资水平。

“最低工资制度是促进工资分配法制化,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必须执行。”苏立清委员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大监察执法力度,集中对餐饮、娱乐、美容美发、住宿等服务性行业贯彻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职工工资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违法行为。同时,与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增强惩处违法企业的手段和力度,壮大执法力量。

“劳动部门在发布用工信息时应参照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对用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拒绝发布其用工信息。”苏立清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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