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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2月25日 星期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发现

食品安全监管技术能力不足

《工人日报》(2010年02月25日 004版)

本报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张伟杰 杨连元)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食品安全法实施的情况时表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技术能力不足和检验资源重复配置、利用率低的问题同时存在。一方面,部分监管机构尤其是基层检验设备、装备落后,监管技术力量薄弱;另一方面,一些监管部门各自设置技术机构,造成小而全、资源分散、重复建设和购置、信息和数据不能共享的局面。

食品安全百姓非常关心,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监管成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该法于当年6月1日施行。此后,为了确保该法的有效实施,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状况,2009年9月至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河北、黑龙江、广西等10个省区检查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情况。

执法检查发现在监管体制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省级机构改革正在进行,监管职能调整没有完成,大多数市、县级体制改革还未启动。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给法律执行造成一定困难。餐饮服务环节划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后,各地的监管队伍整合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采取了“委托执法”等临时性措施,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二是综合协调机制不健全。三是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有待细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业态复杂,形式多样,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难以对各监管环节的具体事务作出详细规定,实际上依然存在监管边界不够清晰的问题。例如,有的地方反映,在豆芽生产、生猪收购运输、超市现做现卖、餐具集中消毒、食品仓储和运输等问题上,存在管理部门不明确或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目前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不能满足监管工作的迫切需求。

路甬祥介绍说,在行政法规规章方面,保健食品监管、食品生产许可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规章至今没有出台。一些企业反映,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标签等方面的规定,因为配套的操作性规范不尽完备,实践中难以执行,既给生产经营企业带来不便,又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执法混乱。有地方反映,虽然食品安全法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本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但地方立法难度大,至今绝大多数省份还没有制定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检查报告建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方面的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和清理工作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及时指导,加快进程。要分清轻重缓急,坚持急需先立、逐步完善的原则,抓紧出台一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各项法律制度。

执法检查组还发现,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与预警工作基础薄弱,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与评估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与食品安全法确定的实施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还有较大差距。

为此,报告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风险监测网络,加快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有能力的地区建立风险评估分中心,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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