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速递
2010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水
2010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从无到有的任务还没有彻底完成,仍有部分群体游离在社保制度之外。”
今年社保工作重点:第一,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指导意见,统筹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原家属工、“五七工”的养老保险问题。
第二,解决“老工伤”问题。通过多渠道筹资,争取年底基本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
第三,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各试点省市要结合事业单位机构分类、实施绩效工资和人事制度改革,保证原来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实现制度平稳衔接过渡。
成都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实现一体化
日前,出台的《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市民,在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分娩期间新生儿护理费用,以及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这标志着成都市实现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一体化。
《暂行办法》规定,分娩期间新生儿护理费用,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均可按照城乡居民医疗报销办法报销标准执行。《四川日报》
北京家政服务人员将享职工社会保险
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上半年将在家政服务业中试点“员工制”企业——由政府扶持的半公益性机构,2010年年内将推出数千名“正规军”,改变长久以来家政中介打零工的局面。
“员工制”家政公司特点,家政服务员与公司签劳动合同,由公司按月支付工资,由公司统一上养老、医疗保险。其次,请保姆的雇主与家政公司签约,出现雇用纠纷由公司出面解决。此外,家政服务公司统筹安排劳动力,避免出现季节性的“保姆荒”。
据介绍,这批家政员在北京接受半年以上的免费培训,包括心理、道德、业务等,合格后持证上岗。《法制晚报》
常州对困难居民医疗费“二次补偿”
常州市日前出台政策,对2009保险年度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城镇困难居民参保人员给予“二次补偿”,此举将进一步减轻该市城镇困难居民基本医疗负担。
据悉,参保人员在2009保险年度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每人最高限额1万元。符合补偿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2010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该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补偿手续。《新华网》
厦门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及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
日前,厦门市将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及其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参保的形式为参与施工的农民工参保,其缴费基数按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缴费,其中1.0‰作为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0.5‰作为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新华网》
(明灿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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