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开展“专项执行涉困难群体”行动
《工人日报》(2010年02月08日 006版)
新华社电(记者王研)日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13个单位、15名个人发还了共计1924.6万元的执行款,以期让他们能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有钱给职工发放工资、有钱回家乡、有钱买年货。
昆明市中院执行局裁判庭庭长尹群介绍,2009年12月以来昆明中院开展了涉困难群体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到案的20个案件案款都已发还。其中个人案件多数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这类案件一直以来都比较难执行,占到了执行积案的80%左右。
为此,昆明中院专门针对此类案件设立了救助金,并开展了涉困难群体案件专项执行活动,这一专项执行活动,对申请执行人属于拖欠民工工资、交通肇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征地拆迁补偿、追偿劳动报酬、追偿“三养”费的案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执行、优先返还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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