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1万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享“基本医保”
《工人日报》(2010年01月30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姜明)日前出台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天津市困难群体给予了大力倾斜,凡属规定的特殊困难人群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同时个人无须办理参保手续,由天津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参保,个别家庭特别贫困的还能享受医疗救助。目前,天津市已有21万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享“基本医保”。
为确保21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连续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天津市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天津市政策规定在参保组织方式上采取化零为整的措施,由相关主管部门将已经认定的困难人员信息整体转交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参保手续,个人不再单独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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