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融: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
《工人日报》(2010年01月30日 002版)
本报北京1月29日电 (记者董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承担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承担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今天,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做出了这样的表示。
李荣融同时表示,央企要突出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建设。同时,必须与时俱进,既要注重制度的建立和创新,又要注重保持制度的稳定和连续性。他强调,反腐倡廉制度约束的重点是权力运行,而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主要是领导干部。
同时与会的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则要求,2010年,央企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不断创新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制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配套制度,严格执行即将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此外,以加强对企业主要领导人权力制约为关键,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监督体系。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落实《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积极完善董事会试点、巡视、问责等有效途径,形成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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