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投入50万元保障非公企业工会干部权益
《工人日报》(2010年01月29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李刚殷 通讯员凌向武)为了切实维护基层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基层工会组织作用,日前,杭州临安市总工会出台《临安市非公企业工会干部权益保障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正式建立非公企业工会干部权益保障资金,首期投入资金50万元。
根据《办法》规定,经依法、民主选举产生并经上级工会批准的非公企业专职工会干部,因履行工会职责被解除或中止劳动合同,造成经济损失和生活困难的;因履行工会职责被免除职务、降低职级、非正常调整工作岗位等不公正待遇,造成个人正常收入减少的;因履行工会职责遭受打击报复,人身遭受伤害而住院治疗的;因履行职责遭受打击报复,导致失业或受到人身伤害的,经调查属实,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或其它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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