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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1月13日 星期一

解决劳动争议 推进集体合同

深圳成立劳动 关系协调委员会

《工人日报》(2010年01月13日 002版)

新华社深圳1月12日电 (记者吴俊)为应对劳资纠纷高发态势,深圳于12日成立了由政府、工会、企业三方组成的“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通过三方协商机制促成劳资纠纷的快速解决。

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介绍,深圳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总商会和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代表组成,通过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商机制,在解决重大劳动争议、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多个方面发挥作用。

据王敏介绍,大力推行集体合同是深圳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2010年的工作任务之一,深圳2010年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将达到3000家。同时,该委员会还将加快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立法进程,促进《深圳市集体协商条例》的出台。

记者从深圳市相关部门了解到,2009年1~9月深圳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606宗,涉及8.35万人次,均比往年下降六成以上。但随着企业用工回暖,岁末年初深圳劳资纠纷高发,劳动争议呈多样化和新型化,如法外诉求问题增多,职业病问题凸显等。有关部门预计:在今后一段时间,深圳劳动争议仍将高发,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任务艰巨。

记者了解到,与劳资纠纷多发相对的是,深圳现有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构建设参差不齐,部分区域尚未建立区、街道级别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据有关部门统计,深圳现有劳动关系调解员约390人,但专职调解员比例不到四成,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据王敏介绍,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还将向街道、社区延伸,深圳各区2010年都要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2011年各街道也将逐步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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